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法[2001]49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1
实施时间: 2001-11-1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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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涉外分局、第二稽查分局、市局各处室:
  为规范本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的征免界定工作,市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纳税界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涉外税收执法工作,制定和落实《管理办法》是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的重要措施。涉及分局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管事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涉外分局要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对界定为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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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