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1]16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23
实施时间: 2001-10-23
失效时间: 2011-9-2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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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适应金融企业利息核算办法的调整,加强纳税管理,自2002年起,税务征收机关在每年三季度结束后,即按照《通知》中的相关政策对金融企业上年四季度至本年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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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