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28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1
实施时间: 2001-1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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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1]1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应对所辖农村信用社2001年9月30日前,应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的营业税进行清算,并及时办理所欠税款补征入库及多数缴税款的退税手续。
  二、自2001年10月1日起,农村信用社的2000年底以前应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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