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计上报财力分成商品住房营业税征收情况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税流[2001]62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30
实施时间: 2001-12-3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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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商品房项目营业税试行按比例财务分成的若干规定》(沪地税一[2000]114号)和《关于对本市商品房项目营业税按比例财力分成的具体实施意见》(沪地税一[2000]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的规定,各分局应按照将2001年属于财力分成商品住房项目应缴纳的营业税上报市局审核认定。为确保该项财力分成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统计和审核认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征收分局应根据“116号文”规定的范围和实施办法,审核属于财力分成项目商品房的营业税的征收情况,并按要求统计汇总《财务分成商品房项目营业税征收分区(县)年度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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