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1]16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31
实施时间: 2001-1-3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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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现对我省(不含宁波,下同)列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 免税范围
  (一)“我省列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是指经国家经贸委审核批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按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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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第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