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05]3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5-3-28
实施时间: 2005-3-28
法规类型: CPA行业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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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修订后的《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已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届常务理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2年2月8日颁布的《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粤注协〔2002〕8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监管,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维护行业执业秩序和职业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准则、《广东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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