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出租房产税计税依据确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5]14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8
实施时间: 2005-12-28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9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产出租房产税计税依据确认问题的请示》(哈地税发[2005]1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出租房产租金收入申报不实且明显偏低的(按租金计征的房产税低于按计税余值计征的房产税),若纳税人不能说明真实情况且无正当理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比照其同等地段、繁华程度的租金标准,核定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