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联[2006]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18
实施时间: 2006-5-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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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补充如下:
  一、对我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预收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对我非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哈尔滨市和郊区的,为20%。
  (二)开发项目位于省辖市城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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