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6]18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9
实施时间: 2006-12-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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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针对各地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反映的情况,根据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有林区的采运企业提取的育林基金扣除问题。育林基金是国家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林区的采运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育林基金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终节余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为职工支付的供热费(取暖费、包烧费以下简称供热费)扣除问题。企业按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据实报销的供热费准予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不予扣除。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供热费每年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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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发[2009]63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0-19
实施时间:2009-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