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遏制保险中介机构挪用侵占保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8]11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2-20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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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近年来,各地连续发生数起保险中介机构挪用侵占保费案件,引起消费者严重不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规范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收取保费业务管理,严厉打击保险中介机构挪用侵占保费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把委托保险代理机构收取保费的风险管控作为中介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保监会加强应收保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代理机构代收保费的风险监测,及时催收逾期未交保费,并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和外部合同,形成长效机制,化解风险隐患。
  二、保险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保险法律法规,设立和管理代收保费账户、客户资金专用账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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