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所得税、营业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预[2002]2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28
实施时间: 2002-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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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
  为保证所得税、营业税收入分享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所得税、营业税的预算管理,现就我省所得税、营业税征收、划分、报解和入库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山东省所得税和营业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鲁政发[2002]21号)已印发,请各市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抓紧制定对下的财政体制改革方案。
  二、关于跨地区分享企业的所得税缴库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中央所列跨地区分享的62户企业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要全额缴入中央国库。(二)省级所列跨地区分享的3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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