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旅游业营业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地税发[2002]112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28
实施时间: 2002-9-1
失效时间: 2008-4-2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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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稽查局:
  现将省局黑地税函[2002]67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旅游业营业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从事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按本通知规定实行定率核定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纳税人。
  二、对管理规范、账目健全、合法原始凭证齐全、正确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法规,能够按规定程序(实行单团核算,并附旅游团成员名单)准确核算计税营业额的从事旅游业务的纳税人,经市地主税务局批准,可采用查账征收的方法计征营业税。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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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哈地税函[2008]31号
发文部门: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4-22
实施时间:2008-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