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地税一[2003]6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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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征管局、稽查一局、稽查二局、登记管理局:
  为加强对代理业的税收征管,统一税收政策,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76号等文件对代理业的征税规定精神,现就代理业务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联、托运企业征税问题
  对联、托运企业从事托运业务,未参与运输劳务的,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业务收入扣除支付给承运者与运输标的有关的直接费用后的余额,上述“支付给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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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部分废止

第一条“上述“支付给其他承运者的费用”是指其他承运者所开具的运输业专用发票(不包括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国际货运代理发票)上注明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

发文标题: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17
实施时间:200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