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营业税计算依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3]23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7
实施时间: 2003-11-7
失效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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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现就有关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进一步明确如下:
  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建筑业”劳务,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除设备以外的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值在内。设备的价值,按购买设备时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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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涉及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11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23
实施时间:2012-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4]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4
实施时间: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