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联[2005]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1
实施时间: 2005-8-1
失效时间: 2009-8-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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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2002年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和黑龙江省国税局、地税局先后发文对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执行情况看,全省各级国、地税部门密切协作,强化征收管理,保证了我省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局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上的协作和配合,加强税源控管,防止税款流失,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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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 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联[2009]16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5
实施时间:200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