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5]15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30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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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税务机关已按规定确认损失在税前扣除的,如债务人和债权人均在本省的,由审批地税机关通知债务人所在地市(地)地税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市(地)地税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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