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6]19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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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货运发票税控系统顺利推广
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是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税收征管、强化增值税和营业税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由主管局领导负责的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流转税管理科(处)牵头,相关科(处)配合。要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对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解释工作,确保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推广运行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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