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拍卖行取得拍卖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一[2003]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4
实施时间: 2003-11-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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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
  近接一些设区市地税局反映,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基层征收机关理解不一。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国税发[1999]4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同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人是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因为受托方只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为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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