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会[2007]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3-21
实施时间: 2007-4-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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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全省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是提高会计队伍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第三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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