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商业个体工商户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8]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7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10-12-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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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为统一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方式,体现个人所得税量能负担的征税原则,促进我市个体经济健康发展,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工商业个体工商户采取应税所得率核定方式,统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应税所得率”(见附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发[2006]3号)第一条第二款和《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大地税发[1999]23号)附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第一条至第五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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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大地税函[2010]166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8
实施时间:20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