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8]22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27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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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切实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税收的管理,结合我省税收征管工作实际,省局对《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审批的事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新办法实施后,原办法(琼国税函〔2005〕35号文)同时废止。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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