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区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8]22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14
实施时间: 2008-11-14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50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关于境内区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洋浦保税港区(简称港区)享受出口加工区的税收政策,即国内货物进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具体政策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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