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8]25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5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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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恢复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征收增值税,相关具体政策执行要求待与我省财政厅协商后下文明确,现就该政策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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