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8]33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8-12-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0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与地方税务局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本着保证税收收入不流失和不给纳税人增加额外负担的原则,确保征管范围调整方案落实到位。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