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8]25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6
实施时间: 2009-1-1
失效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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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
  为了规范和统一建筑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主管地税机关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对建筑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和个人)原则上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各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的建筑业应税所得率为8%。对利润水平较高的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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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4-15
实施时间: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