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5]19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26
实施时间: 2005-8-2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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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户籍管理问题
  各地要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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