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2005]11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22
实施时间: 2005-9-2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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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规范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调高全省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是地税部门发挥地税职能、涵养地方税源,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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