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5]25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16
实施时间: 2005-9-1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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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你单位《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辽农信联[2005]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关于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的决定》(辽地税发[2004]81号)精神,对农村信用社各级管理机构取得的管理费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附件: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941号)文件规定:鉴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的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现实又没有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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