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7]3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2
实施时间: 2007-2-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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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驾驶员培训费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沈地税发〔2006〕1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经政府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从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教育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举办的汽车驾驶员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中有关“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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