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8年财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会协[2009]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1-9
实施时间: 2008-1-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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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有关要求和我会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行业会计报表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度的会计报表编报工作。外省在我区设立的分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我会报送报表。
  二、凡2008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批准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不管有无收入均需向我会报送报表。
  三、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模块填报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和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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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2008年度财务报表统一格式.xls    
附件2、事务所会计报表审核公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