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及《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复函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8]11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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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申请收取<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及<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的函》(沪公函[2008]17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7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对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时,收取《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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