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2008]18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5-21
实施时间: 2008-6-1
失效时间: 2010-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6351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各市及常熟市、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苏价费[2008]187 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是指经国家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办理注册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中......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