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文文号: 国务院令第412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04-6-29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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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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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12条、373条和374条被如下法规修改:
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发文文号: 国务院令第548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09-1-29
实施时间: 200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