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0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3-1
实施时间: 2001-3-1
失效时间: 2006-3-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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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 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负担的各种收费过多过重,影响了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切实减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负担,决定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办事处(以下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对金融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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