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8]41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4
实施时间: 2008-12-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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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对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销售企业按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认定、管理,并做好防伪税控系统中档案信息的注销与录入工作。
  二、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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