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6]2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7
实施时间: 2006-6-27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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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加强来料加工业务的税收管理,特制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请各税务分局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好内部的学习、实施工作和企业的宣传、辅导工作。对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来料加工业务税收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市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如下:
  一、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的概念
  本办法所称的“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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