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及审核事项说明[范本]》统一格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8]24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5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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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提高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质量,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省国、地税局共同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试行)统一格式,现印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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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附表.xls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及审核事项说明.doc    
企业年度关联往来报告表.doc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