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会[2008]9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2-23
实施时间: 2008-12-23
法规类型: 先进工作者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5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工商业联合会、省私营企业协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宣传广东会计先进,激励我省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会计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根据《会计法》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的规定,经省人事厅、省委党廉办审核,报省政府领导审批同意,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表彰50名广东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广东省财政厅表彰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