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09]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4
实施时间: 2009-1-4
失效时间: 2024-1-2
法规类型: 资产评估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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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北京注协根据《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制度》文件精神制定了《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并经资产评估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二00九年一月四日
  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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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北京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评协[2024]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24-1-3
实施时间:20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