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1996]64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4-12
实施时间: 1996-4-12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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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6)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关于普通标准住宅建筑标准问题。
  依照首规委、城乡规划委员会(96)首规办秘字第23号《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执行。
  2、关于纳税地点问题。
  为便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税源监控,强化征收管理,凡属国内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地产的,一律在房地产座落地地方税务局地方税管理科办理纳、免税手续。凡属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转让房地产的,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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