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推行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9]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5
实施时间: 2009-1-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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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精神,现将我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推行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经省局集中采购中心组织招标,确定北京握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自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应当使用该企业生产的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盘/传输盘单价均为690元。
  二、国家税务总局通过百望呼叫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10-62466669)向纳税人免费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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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推行工作的紧急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