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情况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注税协发[2007]1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7-11-14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6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使全省税务师事务所缴纳会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现将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二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的《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情况公告办法(试行)》印发,自2007年开始实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情况公告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暂行办法》、《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及《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使全省税务师事务所缴纳会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