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8]116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2-19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已正式成立。为继续做好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工作,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年第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缴纳账户和缴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保障基金的汇缴专户
  保险保障基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保险保障基金汇算清缴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