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双定户税收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8]37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8-12-30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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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切实抓好我省个体税收管理工作,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综合征管软件V2.0个体定额核定功能升级工作。征收率调整涉及到综合征管软件V2.0个体定额核定功能的升级,主要包括征收率调整、应纳税额重新计算及定额文书的重新出具。对此,系统升级时,总局将从后台对原定额信息统一进行处理,并提供核定文书的重新出具功能。省局将按总局要求及时做好版本升级工作,确保前台业务的正常开展。在此之前,各地暂无需对原定额信息做特殊处理。
  二、适当延长个体定额执行期。鉴于近两年来各地个体税收征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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