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9]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4
实施时间: 2009-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0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转发给你们,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此文执行时间以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受理产权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二、我市普通住房标准仍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营业税 契税 个人所得税“普通住房”执行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602号)执行。
  三、营业税免税手续按照《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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