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8]19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8-12-30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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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做好机动车的增值税抵扣工作,税务总局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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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90日内”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