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8]9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2
实施时间: 2008-12-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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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对相关工作具体明确如下:
  一、在2008年12月(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即刻取消征管系统中废旧物资经营回收单位的免税核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一律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注销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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