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8]1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25
实施时间: 2008-12-25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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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水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的相关规定,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市水资源费收入按照1:9比例由市和区县水行政部门按预算科目“103020200”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同级国库;市与区县间的收入分配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根据国家规定,本市将对火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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