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8]1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23
实施时间: 2008-12-23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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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对贯彻落实取消和停止征收收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取消和停征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本市涉及64项,其中,21项收费项目已纳入今年上半年148项收费清理停征范围,因此,此次应取消和停征的收费项目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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