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战区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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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地税局:
  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与现行条例相比,新条例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提高了4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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